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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效能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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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效能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

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效能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

四川新闻网-首屏新闻记者 刘文君(liúwénjūn) 摄影报道 6月4日下午,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《四川省河湖(héhú)长制条例(tiáolì)》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《条例》)执法检查动员会,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,以实际行动保障《条例》全面有效实施。 《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(tiáolì)》执法检查动员会 会议强调(qiángdiào),四川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、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,在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和发展大局中占据重要地位。开展执法检查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期盼的(de)现实所需。 会议通报,自2022年3月1日(rì)《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(tiáolì)》施行以来(yǐlái),全省已建立健全(jiànlìjiànquán)行政区域与河湖流域管理相结合的河湖长制体系,设立省、市(shì)、县、乡、村五级河湖长4.8万余名,实现各类水域全覆盖。目前,全省2.7万个村(社区)已全面推广基层河湖管护“解放模式”,建立1870条河湖健康(jiànkāng)档案,编制“一河(湖)一策”管理保护方案7025册。 省级持续开展“四(sì)不两直”暗访,累计发现水污染防治等8方面479个(gè)问题(wèntí),已整改完成476个;清理整治河湖库“四乱”问题1.6万个(wàngè),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3.1万个;落实长江“十年禁渔”,查办涉渔违法案件1.2万件。 随后,会议明确部署了本次执法检查的工作重点(zhòngdiǎn)。 会议指出(zhǐchū),执法检查将严格对照《条例》规定,检查各级河湖长是否切实(qièshí)履行组织领导、巡查(xúnchá)督导职责;考核问责机制是否健全,是否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目标(mùbiāo)考核,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规进行责任追究。 检查内容还将围绕水资源保护、水域岸线管控(guǎnkòng)、水污染防治、水环境治理、水生态修复及执法监管等河湖长制(zhǎngzhì)重点工作,全方位排查《条例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(shūlǐ)和(hé)分析,找准症结。 会议强调,要注重收集和总结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(de)新情况、新问题,特别(tèbié)是在推动基层河湖长更好地履职尽责、健全乡村河湖管护长效机制、拓宽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、完善配套政策(zhèngcè)和支持保障体系等方面的经验做法,为完善相关立法和有关工作提供有益参考(cānkǎo)。 同时,执法检查需立足法律体系的整体性(zhěngtǐxìng),以系统思维推动法治衔接工作,进一步提升河湖(héhú)治理的法治化、规范化(guīfànhuà)水平,维护河湖生态环境长治久安。 据悉,本次执法检查将赴内江、泸州(lúzhōu)、绵阳(miányáng)、阿坝、资阳和甘孜6市(州)开展实地检查,并委托(wěituō)其余15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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